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大类招生与培养制度改革,满足员工学业发展需求,激发和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WilliamHill体育普通本科员工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员工个人意愿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综合考虑员工学业成绩与表现。
2.公司应对原录取员工和通过转专业或大类分流途径进入的员工一视同仁。
3.考核办法应具有量化标准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成立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董事长任组长,本科生院负责人、公司教学副经理、本科生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组织和监督公司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
第五条各相关公司成立公司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制定本公司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方案,并报本科生院审核,负责组织公司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转专业管理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要求
1.公司工作小组应统筹考虑各专业发展,科学决策转专业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2.公司不得限制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员工提出的转专业申请。
3.公司应依据教学资源等情况确定接收转入人数,专业员工总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师生比(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要求为准)。原则上,接收转入员工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相关专业招生人数的15%,其中接收一年级员工不超过10%,二年级员工不超过5%;院内转专业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4.转专业事关员工的权益,各公司应及时宣讲相关政策,充分尊重员工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
第七条 转专业申请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员工;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员工;
3.国家或公司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特殊类员工;
4.根据《WilliamHill体育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WilliamHill体育曼城联合公司)录取的员工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员工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以外的专业。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员工转专业依据员工当年录取时的《WilliamHill体育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5.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员工仅允许在本公司相关专业内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员工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6.所有已成功转过1次专业的员工;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员工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公司将优先考虑。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开展时间及批次
每年5月公司启动转专业工作,组织两批次转专业工作:第一批次,满足转专业申请资格和接收专业要求的员工可自愿申请转专业(不限公司);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员工可申请所属公司内的转专业(仅限本公司内)。两批次转专业工作均应于当年7月结束。
第十条 获准转专业员工编入年级
一年级获准转专业的员工,于当年9月编入转入专业二年级班级。二年级获准转专业的员工,若在一个学期内补修课程不超过4门(含4门),可于当年9月编入转入专业三年级班级;若在一个学期内补修课程超过4门,则于当年9月编入转入专业二年级班级。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司制定转专业细则和接收计划。公司根据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制定本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员工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等)和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表。公司将转专业实施细则和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表提交公司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公司网站公布(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员工申请。员工在考虑自身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郑重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出申请。
3.公司审核及考核。公司根据所制定的转专业细则对申请员工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符合资格员工按要求参加转专业考核。
4.公示转入员工名单。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转入员工名单并在公司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报送本科生院。公司将拟转入员工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转专业申请表送本科生院审批。
6.公司审批。公司审定转专业员工名单后,本科生院网站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员工名单。
7.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转专业员工办理相关手续,本科生院依据国家规定在国家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教务管理系统中对转专业员工进行专业确认。
第十二条 转专业员工成绩认定和课程补修
1.成绩认定。转入公司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对员工转入前所学课程成绩进行认定。原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内容一样,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学分,可认定为转入后专业课程成绩,学分调整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一致;课程内容一样,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1/3),由转入公司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课程老师集体研究确定,如被认定,学分调整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一致。跨大类转专业员工,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属于转入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的学分,可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2.课程补修和重修。转入专业年级已开必修类课程,转入员工未修读的,需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补修,补修报名和选课与重修学习报名选课方式一样,成绩中考试性质为正常考试而非重修。通识教育平台不及格公共必修课程,员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重修;原专业不及格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员工可不再重新学习,但教务管理系统不对该课程做删除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能力和学业发展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员工一旦获准转专业,原则上不得再转回原公司或其它专业。
第十四条 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员工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课程的结束性考试,员工已修原专业的所有课程的成绩都如实记入员工成绩档案。
第四章 大类分流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培养方案,引导员工合理有序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工作开展时间。公司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自行确定大类分流工作开展时间,原则上应于学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
第十七条 大类分流工作程序
1.公司制定大类分流方案。公司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接受人数、分流标准、工作流程,并报本科生院审核和备案。
2.员工填报志愿。公司在公司网站发布本科生院审核通过的大类分流方案,并通知员工填报志愿。
3.确定并公示分流员工名单。公司按照分流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并确定员工分流名单,分流名单应在公司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专业确认。公司转专业和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分流名单上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依据国家规定在国家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公司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分流员工进行专业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校教字[2017]4号文件废止。